公益中科 http://pf.39.net/bdfyy/bdflx/160706/4892467.html「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康美编号:临-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年12月29日作出()粤5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粤5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年6月4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6月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年11月15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与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11月20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粤52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11月27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和公司积极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具体如下:
1.应分配给债权人的现金清偿款项已经分配,因债权人账户异常、或未提供账户等原因未分配现金已经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股票已转增完成并已划转给中小股东、投资人、债权人,因债权人账户异常、或未提供账户等原因未划转股票也已经提存至管理人证券账户;
2.公司于年12月6日成立普宁市康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天商贸”)作为信托平台公司,开展信托底层资产置入工作,注册资本18.2亿元。公司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签署了信托合同、关于普宁市康天商贸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康天商贸%股权过户至建信信托名下;
3.对于发生的破产费用,已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支付。
年12月27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公司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公司管理人执行监督工作的相关情况,并提请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粤52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鉴于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康美药业申请确认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二、终结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实力雄厚的投资人提供资金支持,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投资人的支持,公司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也将对公司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如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