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康美药业在企业自查后对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结果多计货币金额高达约亿元,多计营业收入约89亿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的发布相当于康美药业“自认”违规,坐实了康美药业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的事实。
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由于信批违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违规情节特别恶劣,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第条规定,康美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证监会给予的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
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索赔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年4月26日至年12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并且在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股票买卖建议和投资决策建议。索赔条件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盈科齐程*虚假陈述索赔团队提示: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仅仅局限于重大会计差错方面,是否存在其他信批违规事项还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