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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因涉嫌垄断被罚764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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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通告,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年至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年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年销售额.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年度销售额50.亿元人民币2%的罚款,共计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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