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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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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由于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年10月29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柏敏、谢雪林、杜敏娜、朱玲丽、张友华、陈良钦、李钦华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股,回购价格为8.7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年10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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