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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核心子公司被生态环境部通报中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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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晏国文曹学平北京报道

日前,生态环境部对4家单位4份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通报。

东诚药业(.SZ)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辽宁分公司”)名列其中。生态环境部通报显示,其中,安迪科辽宁分公司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等质量问题。

生态环境部对安迪科辽宁分公司等4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针对此事,东诚药业并未进行信披。此外,记者查询发现,安迪科辽宁分公司近期还因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被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进行了通报。

9月24日,东诚药业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造成安迪科辽宁分公司项目环评文件复核时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为辽宁地区同类项目非常少,环评公司此类项目经验不足。不过,此事件不会影响到该项目的正常推进。

东诚药业方面表示,“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披露的使上市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我们进行了核对,此事件不属于上述两个文件所列的重大风险情形之一,没有达到应当进行信披的标准。”

多个问题被通报

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通报年上半年核与辐射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通报指出,安迪科辽宁分公司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存在三个问题:第一,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第二,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第三,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和错误。

其中,关于第二个问题,安迪科辽宁分公司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F-18核素未按照《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号)的相关要求选取放射性药品生产活动的操作方式,导致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相应缩小了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部指出,上述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生态环境部的处理意见为,对4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对4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1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

通报显示,安迪科辽宁分公司项目文件的编制单位为辽宁辐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记者查询发现,辽宁辐洁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现名为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辐洁公司”)。辐洁公司为辽宁省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最终由辽宁省国资委控股。

辐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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