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专业的白癜风医院 http://www.yushiels.com/m/「本文来源:证券时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甘李药业公告编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年10月19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二层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独立董事何艳青、孙彦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董事会秘书邹蓉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2、3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姚阳光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10月20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甘李药业公告编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于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本次激励计划”)、《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于年9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