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华仁药业(.SZ)发布公告,公司于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效东、韩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悉,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医药原料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由总额法修正为净额法,分别调减年度、年一季度、年半年度、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3亿元、7.85亿元、18.23亿元、29.65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54%、69.56%、72.17%、72.3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效东,财务负责人韩莉萍对前期会计差错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效东、财务负责人韩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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