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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案引近40家上市公司独董辞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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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记者于琦)由“康美药业案”引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离职潮”仍在持续发酵。

据央广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自11月12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一审判决以来,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离职公告相继披露,近40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各种理由提出离职。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康美药业案”背后的独董“离职潮”,折射的是A股市场独董制度不完善,兼职的独立董事们权责不对等的问题。

一纸罚单的蝴蝶效应:A股现独董“离职潮”

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康美案发布民事判决书,责令康美药业向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5名时任独立董事郭崇慧、张平、江镇平、李定安、张弘需承担5%至10%连带赔偿责任。其中,江镇平、李定安、张弘三人因在康美药业年年报、年年报、年半年报签字,被判承担10%的连带赔偿责任,对应金额2.46亿元;郭崇慧、张平两人只在年半年报中签字,被判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对应金额1.23亿元。

有人提出,在处罚裁定中,应根据造假参与的程度,在处罚力度上要有一个责任的区分。但在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看来,连带责任是根据独董渎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并不应该与其薪酬挂钩。“在成熟市场,独董不是作为一种以酬金为目的的职位,而是一种社会荣誉的象征。”沈萌如是说道。

沈萌告诉央广网记者,“独董缺位是导致康美药业爆发财务造假的关键。由此可说明,独董要么是没有用心于股东的信托、忽视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要么是没有专业性、不能起到对大股东或高管层决策进行客观分析,不能凸显独董制度的作用。”

一石激起千层浪。A股集体诉讼第一案康美药业案一审宣判后,A股独立董事离职现象愈演愈烈。据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显示,自11月12日以来,近40家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出辞职。

“康美药业的连带责任赔偿判决是独董‘离职潮’的导火索。”沈萌直言,“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A股长期以来畸形的独董制度,不仅大面积存在独董不独立、独董不专业的问题,甚至还有大股东将独董作为一种酬庸手段进行名利输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也指出,“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同时,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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