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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被罚764亿做ldquo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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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白瘕风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170618/5469129.html
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年至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年销售额.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专家:药企经营须更加规范

前述事件发生后,北京鼎臣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创始人史立臣发文感慨,“现在估计很多制药企业整个都懵了。因为在医药行业对渠道、终端的价格维护,保证价格平稳是制药企业市场营销人员经常做的事。而且,在渠道合作协议和终端合作协议中约定价格部分也是常态。如果正常维价涉嫌垄断,那么所有的药企都没法正常展开经营。”

但是,其指出,扬子江被罚事件包含下述关键点,即,企业处于强势地位、产品属于畅销产品、惩罚、固定和限定商品转售价格事实存在、排除并限制了竞争、显著提高了产品价格、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内容都达成才被定性为垄断。同时,这些行为也将是今后药企进行协议和营销行为时重点防范的风险。

史立臣认为,医药行业的反垄断已经从原料药领域进入制剂领域,医药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这也促使医药企业在经营上更加规范。

扬子江药业(简称“扬子江”),年创办于江苏泰州,最初凭借板蓝根在医药界一炮而红。近年来,营收飞速增长,年年销售额突破亿元。根据年胡润富豪榜,董事长徐镜人凭借亿元的身家成为泰州首富。虽然没有上市,但由于体量巨大且是带量采购常客,因此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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