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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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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盘龙药业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8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74,,.91元为基数,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59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元,减去分配年度股利13,,.17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元。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拟定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85,,.00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其它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盘龙药业公告编号:-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资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标准与立信商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年在上海创建,年复办,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名、注册会计师3名、从业人员总数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年度立信为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陈科举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王宏杰

(3)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赵文泽

(4)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姚丽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同意通过该议案。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盘龙药业公告编号:-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一步修订,具体的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经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盘龙药业公告编号:-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龙药业”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拟与柞水嘉华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天然气”)、陕西欧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珂药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8.1万元(含税)。

公司于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晓林、谢晓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嘉华天然气

1.基本情况

名称:柞水嘉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0TATR0F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南关盘龙观邸

法定代表人:张淑云

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年3月6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销售;供暖服务;燃气用具销售;燃气管网及供暖管网设计、施工及维护;市政工程承揽及施工;公路工程;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年12月31日,柞水嘉华天然气资产总额6,万元,净资产3,万元。年实现营业收入2,万元,亏损73万元。以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嘉华天然气董事长张淑云女士系公司董事长谢晓林先生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陕西欧珂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欧珂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588185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下梁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谢晓锋

注册资本:1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年11月18日

经营范围:软膏剂、片剂、颗粒剂、散剂、丸剂(大蜜丸、水蜜丸、水丸)、酊剂、熨剂、合剂、研制、生产销售及对外贸易,粮食收购;消毒用75%酒精;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年12月31日,欧珂药业总资产10,.9万元,净资产5,.5万元;年实现营业收入2,.14万元,净利润.88万元。以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欧珂药业总经理谢晓锋先生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自愿、有偿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是依据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是依据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盘龙药业公告编号:-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盘龙药业公告编号:-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关于召开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年4月2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年年度报告及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办法的议案》;

19.《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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