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医药行业反垄断浪潮越来越凶猛。
4月15日,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因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其作出行*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年销售额.67亿元3%的罚款,总计7.64亿元。
资料显示,扬子江药业是医药行业巨头,曾连续6年位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首。截至年,扬子江药业的品牌价值达.95亿元。其产品“蓝芩口服液”“苏*止咳胶囊”广为人知,也是此次的涉案产品。
扬子江药业被罚不是孤立事件。据统计,年以来,医药行业已被开出多张反垄断罚单。1月29日,先声药业因涉嫌原料药垄断,被罚1.亿元;4月1日,天津天药药业因涉嫌达成醋酸氟轻松原料药垄断协议,被罚万元。
扬子江药业本次处罚早在预料之中。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立案调查。结果显示,年至年,扬子江药业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简单点说就是,批发商、药店不能低于规定价格卖药。
根据调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扬子江药业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对此,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处罚决定。
罚单公布后,扬子江药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