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科伦药业公告编号:-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年12月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年12月7日在成都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革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与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年12月8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