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VastWintersweet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号)显示,经查,VastWintersweetLimited公司作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SH)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年6月29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于年7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1.16万股。公司存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VastWintersweet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甘李药业于0年6月29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年9月30日,VastWintersweetLimited为第四大股东,持股.70万股,持股比例6.06%。
甘李药业于年6月29日发布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VastWintersweetLimited(以下简称“Wintersweet”)持有公司.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Wintersweet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甘李药业于年8月21日发布的《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披露日,Wintersweet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1.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2%。公司于年8月20日收到股东Wintersweet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决定终止本次集中竞价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VastWintersweetLimite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号
VastWintersweetLimited:
经查,你公司作为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年6月29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于年7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1.16万股。你公司存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年12月2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