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李其峰
7月4日,壹粉林女士向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她于年入职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初开始,该公司先是要求她辞职,遭到拒绝后又以多种理由对她进行降薪、调岗。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林女士告诉记者,她于年6月进入罗欣药业车间实习,后来竞聘到质量控制部,一直担任微生物分析技术员。年3月,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找到她,要求她辞职或者接受公司安排的调岗,理由是日常工作不服从管理,但并没有给出具体说明。
“随后,他说我我检验的药品不合格,这更让我无法接受。真的那样的话,为什么之前的药品都经领导签字同意发出去了?”林女士介绍,4月20日后,小组来了一位新人接替她的工作,并通知组长禁止为她安排工作。这意味着,她的工作被“没收”了。
林女士于是找到人力资源部经理。得到的答复是,公司不再给她安排工作内容。在咨询过律师后,林女士继续待在原本岗位,照常打卡,但一直没有实质性的工作。
随后,林女士陆续接到了两次调岗通知。
“5月8日,部门经理找到我,让我签署前往冻干制剂车间外包装任职的调岗通知书。”林女士对记者说,这个工作的内容、时间、待遇和原本岗位都有较大出入,她没有接受,也没有签字同意。
6月13日,人力资源部经理再次找到林女士,通知她调岗去做取样员,并签署调岗通知。林女士向同事打听到,取样员的工作需要搬运药物原材料的桶,在公司招聘通知上标明要求男性,因此也没有同意调岗。
期间,林女士薪资从元降至元。该人力资源部经理称:“公司没给安排工作,所以只有基本工资。”
林女士不服,联系到罗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该大队下发告知书后,人力资源部经理联系到林女士称,“可以协商离职,但一次性补偿不会按照《劳动法》相关依据赔偿。”林女士告诉记者,人力资源部经理向她提出的补偿金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明显差距,她拒绝了。
5日,记者联系到该名人力资源部经理。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并挂断电话。
记者电话联系到临沂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称,此类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或协商解除合同和劳动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之内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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