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智通财经网
智通财经APP讯,白云山()公告,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签订《商标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作为受托方)就许可王老吉药业产品上使用“王老吉”系列商标与广药集团(作为委托方)签订《商标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新协议”)。
新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在商标托管期间,委托方每年支付人民币万元(不含税)给受托方,作为商标托管费。2、依据年签署的《商标托管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合称“商标托管协议”),新许可合同约定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由受托方全额收取后,按委托方占80%,受托方占20%进行分成后,按商标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支付予委托方。新协议的期限为三年。在协议期限内,即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的三年内,受托方于每年度(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为第一年度,以此类推)自王老吉药业收取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年度限额为人民币万元,其中委托方按80%的比例分成,受托方按20%的比例分成。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合同》的议案。许可使用商标包括: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和第号的17个商标;公司许可王老吉药业使用上述许可商标只限于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生产的王老吉药业产品。
许可使用的期限为三年,在许可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广药集团根据《关于注入“王老吉”商标的承诺函》及年12月27日签订的《现金购买商标协议书》将包括被许可商标在内的王老吉系列等商标转让至公司后,许可合同继续有效。许可合同项下许可商标每年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按王老吉药业采用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所显示的净销售额的2.1%×(1+增值税率)计算,按季度支付予广药白云山。
鉴于广药白云山与广药集团年签订的《商标托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年1月17日签订的《商标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安排,广药白云山将收取的商标托管期间内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的80%支付给广药集团。
自《商标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司与王老吉药业的《商标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王老吉药业与广药集团于年11月8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补充合同》、合同编号-38至40、合同编号-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广药白云山、王老吉药业与广药集团于年7月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支付的补充协议》终止。
关于公司属下部分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广州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医药公司”)作为商业流通企业,其经营规模大,营运资金需求量大,为满足医药公司的业务扩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内部融资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属下部分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医药公司之间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委托贷款业务(“该业务”),该业务将分批次择机进行操作,委托贷款利率在实际操作时,由公司向五家公开上市的银行对一年期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率进行询价,按报价最高的收益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