疤痕凝胶
20g、30g、40g、50g
疤痕凝胶应为白色粘稠液状、无杂质;重金属总含量不大于20μg/g;疤痕凝胶需氧菌数应≤cfu/g,霉菌和酵母菌数应≤cfu/g,金*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每1g不得检出。
本产品由医用硅酮、卡波姆、三乙醇胺、乳化剂、尼泊金复合酯钠及甘油组成。所含成分不发挥药理学作用。
用于辅助改善皮肤病理性疤痕,辅助预防皮肤病理性疤痕的形成,不用于未愈合的伤口。
1.每次使用前清洁使用部位皮肤表面,破损处严禁使用;
2.本品仅供外用,伤口愈合后方可使用,不可口服;
3.勿直接用于眼和耳;
4.皮肤过敏暂停使用;
5.应放在儿童无法取得的地方;
6.本品尚未发现有不良反应,使用时如因个体差异产生不良反应,应及时就医;
7.开封后有效期6个月,根据疤痕大小选择适宜型号规格的产品。
1.对材料过敏者禁用。
2.皮肤破损者禁用。
将适量疤痕凝胶涂抹在患处,用手指轻揉3-5分钟,每日二至四次或遵医嘱。烧伤、外伤、手术后早期使用效果更好。
鲁食药监械生产许号
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单县开发区樊楼路南
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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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开发区樊楼路南
山东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产业园单德路6号
包装破损禁止使用。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隔离火源。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避光、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
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