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16日丨海正药业(.SH)公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签署独占许可及联合营销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在糖尿病业务领域的发展,同意公司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微芯”)签署全球新创新药“西格列他钠”口服片剂《独占许可及联合营销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权利授予
微芯指定海正药业使用西格列他钠片(双洛平)在中国大陆地区指定区域(指河南、浙江、江苏等19个省份)的相关知识产权以及独家药品市场推广权(包括未来可能上市适应症的独家市场推广权)。在协议有效期间,海正药业或其指定子公司应按照协议条款和相关推广服务计划,利用协议项下商标在授权区域内对产品进行推广服务。
2、业务模式
在协议有效期间,海正药业作为推广服务方应在授权区域中,按照协议条款和相关推广服务计划,对协议中规定的产品进行市场推广服务,微芯按照协议约定向推广服务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3、财务条款
(1)独家授权许可费海正药业同意向微芯支付独家授权许可费用1亿元人民币,该独家授权许可费用金额含税,并采取分阶段支付的方式。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海正药业支付首笔费用万元人民币;2)产品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正式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海正药业支付第二笔费用万元人民币;3)产品第一次商业销售30个工作日内,海正药业支付第三笔费用万元人民币。
(2)销售里程碑付款从产品在授权区域启动商业销售开始,将根据实际累计销售额向微芯支付里程碑费用,该项费用累计最高不超过相当于1.2亿元的人民币。
(3)市场推广服务费从产品在授权区域启动商业销售开始,微芯基于海正药业在其授权区域内达到的产品销售额向海正药业支付48%起的阶梯推广费用,最高不超过55%。
4、期限
微芯授予海正药业在授权区域内独家使用西格列他钠片(双洛平)在中国大陆地区指定区域的相关知识产权以及市场推广权期限为十年,自本合同产品正式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PMA)获得上市许可之日起计算。如发生协议约定的特定情形时,则独家市场推广权授权期限将自动延长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