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泰牛,我们又见面啦~
今天泰牛先给大家带来一道简单的选择题,想请大家做一下。
1、请问国家推荐的抗疫药物“Lianhuaqingwen”是指以下哪种药物?
A.连花清温
C.莲花清瘟
B.莲花清温
D.连花清瘟
给大家的“火眼金睛”3秒钟时间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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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正确答案
答案是D,连花清瘟。
首先要纠正一下“听音生意”的群众,是连花清瘟,不是“莲花”清瘟,里面不含莲花、荷花、莲藕、莲子之类的东西。
年4月,国家药监局下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显示,以岭药业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被批准可用于新冠病毒性肺炎轻型、普通型引起的发热、咳嗽、乏力,疗程为7至10天。
根据天眼查显示,目前多家公司申请注册“连花清温”“莲花清温”“莲花清瘟”“连花青温”等商标,以及“连花清温片”“连花清温茶”等商标,申请人涉及药业公司、生物公司、互联网公司、食品公司等,国际分类包括医药、医疗器械、方便食品等。这些相似、易混淆的多个商标均已被驳回或处于无效状态,其余状态多为“等待实质审查”。
显然,随着我们国家进入疫情管控新阶段,连花清瘟的热度又一次起来了,因此这种蹭热度的行为又一次被推到了大众的面前。
其实,随着国家宣传和市场竞争,各类市场主体对于这种明摆着蹭热度的行为是早有防范的,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可查询的商标信息有千件以上、商标文书47件、专利信息条、其中国际专利信息37条、作品著作权37件,显然已经是筑好了自己的护城河。一般企业要是想要蹭这个热度,恐怕是得不偿失的。
其次,随着我们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对于这种蹭热度的行为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了。
例如,《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有恶意申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在国家法治面前,我们相信,练好内功做好自己的企业一定能有更长足的发展,一个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法律的企业才会是好企业,记住就算是蹭热度也要合理合法哦~
对于上述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私信我们,我们会在以后分享更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例给大家。今天就到这了,我是泰牛,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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