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池州东升药业
TUhjnbcbe - 2024/9/17 15:44:00

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池州

东升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年12月3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公司”)与洪荷芳、柯善治、柯元立、柯善慧、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艾德凯腾”)和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东升”、“目标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增资及股权受让的方式取得池州东升不低于55%的股权;艾德凯腾拟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池州东升1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年12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下简称“指定报纸”)和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网站”)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出资5,万元(其中:股权收购价款2,万元,增资款3,万元)通过股权收购和增资的方式取得池州东升65%的股权。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年12月31日指定报纸、指定网站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洪荷芳、柯善治、柯元立、柯善慧、艾德凯腾和池州东升签署《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艾德凯腾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

丙方1:洪荷芳

丙方2:柯善治

丙方3:柯元立

丙方4:柯善慧

丁方: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的方案

1.1股权转让

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年10月31日,采取收益法评估的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4,万元。各方同意以前述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转让价值为4,万元,丙方1、丙方3、丙方4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50%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万元),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放弃股东优先购买权,甲方受让丙方1、丙方3、丙方4所持有的目标公司5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2,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2增资

在上述股权转让后,各方同意以上述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转让价值4,万元为依据,由投资方金陵药业和艾德凯腾对目标公司增资。丙方放弃股东优先认缴出资权,投资方金陵药业和艾德凯腾同意按以下约定向目标公司增资:

(1)金陵药业同意向目标公司增资3,万元人民币,其中,2,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2)艾德凯腾同意向目标公司增资万元人民币,其中,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支付方式

2.1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股权转让价款的50%分别向丙方1、丙方3、丙方4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即丙方1洪荷芳.71万元、丙方3柯元立.57万元、丙方4柯善慧.72万元)。在目标公司5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在甲方名下并且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1、丙方3、丙方4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2.2增资款支付方式

(1)甲方、乙方分两期缴纳增资款,每期各缴纳50%增资款。其中,第一期于本次交易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池州东升银行账户,第二期于本次交易交割日起一年内缴纳至池州东升银行账户。池州东升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2)本次增资资金的用途:用于池州东升项目建设及补充营运资金。

3、股权变更登记及交接

(1)各方同意:在甲方向丙方1、丙方3、丙方4支付完毕首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丙方、丁方负责具体办理完毕目标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工商变更手续,其他交易各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文件等。

(2)各方于上述首期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池州东升住所地进行资产、业务、印章交接。

(3)甲方、乙方的委派人员将有权进入池州东升。丙方、丁方保证上述人员的进入和交接的顺利完成。为完成交接的目的,丙方、丁方应在交割日当日或之前:①协助甲方、乙方委派人员进驻池州东升现场,进行交接;②将从事业务所形成的所有动产(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生产工具、设备、办公室的陈设及有关装置、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以及其它的办公室设备和运输工具、现金、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存货)移交给甲方、乙方确认,确认后该等动产应按权属保留在池州东升;③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有不动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的权属凭证、规划文件、建设文件及土地出让合同的原件移交予甲方、乙方确认,确认后该等权证或文件应按权属保留在池州东升;④将与业务有关的合同原件交接给甲方、乙方确认,上述合同包括与业务有关的由池州东升在交割日前所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修正、修改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销售、原材料供应、能源供应、借款、零部件进口、设备购买、租赁、定做、运输及建筑安装的所有合同、保险单以及其它的所有合同、协议、契约、承诺函、保证函、信用证、提单、货单、各种票据及其他任何有关的法律文件,确认后该等文件应按主体保留在池州东升;⑤将与业务有关的或附属于业务的文件和资料原件移交给甲方、乙方确认,包括业务记录、财务及会计记录、营运记录、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批文等文件和资料,无论是以文字形式或以电脑软件、硬件形式或其他形式予以记录的。甲方、乙方确认后该等文件应按主体保留在池州东升;⑥将经营业务所需的已由相关政府部门授予的权利、许可证、执照、证明书及授权书移交给甲方、乙方确认,确认后该等文件应按主体保留在池州东升;⑦将与业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的原件移交给甲方、乙方确认,确认后该等文件应按主体保留在池州东升;⑧将目标公司的所有印章(包括银行预留印鉴、公司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公司印章)移交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留在池州东升,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池州东升将成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目标公司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5)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池州东升现有职工将维持与池州东升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4、公司治理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有权委派3名董事、乙方有权委派1名董事、丙方有权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有权委派2名监事、丙方有权委派1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2)管理层成员由目标公司董事会聘任。为保持目标公司经营稳定,董事会原则上在目标公司现有团队成员中优先选择聘任管理层成员,其中目标公司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并经董事会聘任。

5、过渡期安排

(1)丙方、丁方承诺:将过渡期形成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及对外出具或签署的法律文件以书面形式真实、准确、完整的向甲方、乙方披露。

(2)各方同意:目标公司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如有)由本次交易交割日后的股东享有或承担。

(3)过渡期间内,各方应促使目标公司按照合理进度及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目标公司承担。具体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①尽最大的努力保持目标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持与客户及其他有业务联系的各方之间的关系;

②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不得签订不属于其正常业务范围之列的合同、承诺等文件;③在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不得购买或处置其资产,不得变更营运方式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放弃权利、放弃资产、增加不合理的债务,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与本协议签署之前相比,目标公司的经营方式和资产、负债状况出现重大变化;④不对其股东分配股利;⑤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做或不承诺去做下列事项:(a)承担任何实质性的义务或责任,不论是确定的还是或然的,但为目标公司正常经营考虑除外;(b)放弃任何实质性的权利或对任何实质性的索赔作出承诺;⑥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对现行合约、承诺或交易进行实质性的修改或修正,或取消及终止,但目标公司正常运营所要求的除外;⑦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亦不得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以任何方式托管给第三方。

6、重大事项约定

(1)自本次交易交割日之日起一年内,丙方2有权将其持有的不超过5%的股权转让给经营管理团队,甲方、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后,目标公司应当与经营管理团队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

(2)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交割日之日起三年后,在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丙方2可以选择退出目标公司,股权退出时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价值不低于本次投后估值,若丙方2有意向第三方转让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该第三方应当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

(3)丙方承诺与甲方、乙方共同协助丁方完善土地、建筑物、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及环保等事项。

7、或有风险

各方同意: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书面文件中未披露的或有事项引发的目标公司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8、税费和费用

因实施本协议所述的交易而应当支付的法定税款及按照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必要程序而支出的税收和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公司将根据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陵药业公告编号:-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6〕号)(以下简称“《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号)(以下简称“《号文》”)的有关规定,年12月29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年12月31日-年1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年12月31日至年1月9日,公示期共计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材料形式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号文》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名单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号文》、《号文》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1
查看完整版本: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池州东升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