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4小时后车撞人了 保险公司交强险重复投保出险
摘要: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
车辆投保4小时后就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以投保时间不足24小时,保险合同尚未生效为由拒不理赔。接着,赵光将车借给了好友彭彬使用,谁知当晚9:30,彭彬驾驶他的车,撞上了一辆摩托车,并造成摩托车车主陈冬受伤。去年7月,陈冬将赵光、彭彬以及保险公司告到大足区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万余元。发生交通事故时,我的车已经投保,且在保险期内赵光当庭提出,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对此,保险公司却辩解称:赵光的车确实买了保险,但保险期间为2012年1月14日0时起至2013年1月14时止,车辆发生事故时,该车的保险尚未生效,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对此承担赔偿。本案中,赵光在2012年1月13日17:04交钱买了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保险公司也出具了相关保单,因此保险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因为交强险保单系保险公司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方并无证据证实,双方就合同保险期间的条款进行过协商,或作过必要的解释及说明,且保险公司的承保期间与合同生效期间存在近8小时的间断期,不符合机动车强制保险及时防范风险、保护机动车所有人及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另外,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工作人员也告诉,今年春节期间,该公司共接到全省范围内1619起车损险报案,大多数是磕碰刮蹭引起的,爆竹伤车所占比例非常?!去年4月,纪某为爱车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险、不计免赔率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35万元,第三者险30万元。纪某垫付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保险公司称,未参与车辆定损,不应赔偿。无奈,纪某向江汉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万元。
此外,保险公司在出单时仍然采用保险期间自某年某月某日零时起的格式条款,违反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在保单中就保险期间写明或加盖即时生效的相关规定。在河北省会石家庄采访发现,熊孩子险在石家庄遇冷,更有市民调侃其为奇葩险种。这是在中国人保财险官的家庭险中看到的一款产品广告,该保险被友称为熊孩子险,其准确名字叫做监护人险,主要面向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孩子的家庭,由于其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客服人员告诉,此前只有北京地区站开通了此险种,后来为了适应各大城市的要求,在今年上半年才在全国推广。在调查中发现,熊孩子险在石家庄遇冷,石家庄人保公司险部副经理叶柏松告诉,该公司暂无该险种成交记录。石家庄市民张亚娟说,顽皮是小孩子的天性,闯点小祸也正常,这种保险听起很美,但无形中会助长孩子的一些不良习性。保险公司未尽审慎审查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粤B车主麦先生的事故损失,应先由粤G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范围内直接赔付给麦先生。法律人士 按新车购置价收保费却按折旧价理赔 保赔首席律师刘健一对表示,投保时保险公司按新车购置价收取保费,理赔时却只按折旧价理赔。“该案件中9万多元的车辆损失金额,是经过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评估认可的。
昨日,大足区法院透露,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不成立,法院最后判决其理赔。2011年12月中旬,永川的赵光购了一辆二手车,办理了转让手续。去年1月13日下午5:04,赵光到某保险公司支公司为车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后经司法鉴定,陈冬伤残等级为10级。事发后,经大足交巡警认定,彭彬承担本次事故全责。法庭上,原被告对事故发生以及认定均无意见。庭审中,事故车辆是否在保险期内成了争议焦点。大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为此,法院审理认为,该条款应视为无效条款,确定保险公司方向赵光出具保单时立即生效。据此,大足区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陈冬损失万余元。接到判决后,保险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走了月亮险又来了熊孩子险。金融界盈利宝,活期储蓄利率提升1000%熊孩子出没,买保险避祸。孩子惹事了,保险公司赔钱,家长还怎么教育孩子懂得承担呢?熊孩子险听起来不错,很贴心,可以为家里的调皮*闯祸买单,但我担心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在采访中,多数市民对熊孩子险持有忧虑心态。不是买了这个保险,家长就可以不用管孩子了,只有做好了孩子的教育工作,才能防微杜渐。从事教育工作的王老师说,教育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比买保险更重要。(完)雷某是一名刚拿到驾照的司机,也刚刚购买了一辆新车。4个月前,我在上班途中被雷某所驾驶小车撞伤,不仅花费了19000余元的医疗费用,还落下八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雷某负事故的全部。即我的医疗费用超出了在一家保险公司的索赔标准。请问:我能否就剩余费用要求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回复:何素芬读者,你无权要求另一家保险公司分担剩余的医疗费用。即你对于剩余的医疗费用,只能从商业险或雷某处获得赔偿。
市民李金屏说,自己家孩子惹祸了,原本协商赔偿就能解决,但如果向保险公司报案,大家就会以为自家的孩子经常闯祸,肯定会带有色眼镜看待孩子。出于获得更多的赔偿保障,雷某一车两嫁式的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鉴于中国保监会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一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其所具有的强制性和基本功能,体现了它只是国家为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基本赔偿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保险险种,这也决定了它不同于商业保险,不能通过重复投保来获得多次赔偿。为此,《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条关于保险人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中规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第二章第四节第三条第6点也指出: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法院:保险公司被判担责 此外,部分合同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效力。了解到,暴恐事件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规定,按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不理赔的,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肩负着社会,所以若发生此类事件,一般都会获得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