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网站5月20日消息,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据查,年6月28日,亚宝药业控股股东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投资”)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万元,亚宝药业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药有限公司以万元存单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亚宝投资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亚宝药业未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年年报审计期间,亚宝药业发现此担保事项后积极整改,控股股东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年3月5日归还了贷款本息并解除了担保;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在年年报中披露了该担保事项。鉴于上述情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亚宝药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与此同时,亚宝药业财务总监左某峰,对子公司财务管控不到位,要求其于年5月28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截图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11号文书显示:经公司自查和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核查,年6月28日,亚宝药业控股股东山西亚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贷款万元,亚宝药业控股子公司上海清松制药有限公司以万元存单质押方式为控股股东亚宝投资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亚宝药业未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左某峰自年5月17日至今担任亚宝药业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履职,对子公司财务管控不到位,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年年报审计期间,亚宝药业发现此担保事项后积极整改,控股股东亚宝投资于年3月5日归还了贷款本息并解除了担保;亚宝药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在年年报中披露了该担保事项。鉴于上述情况,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左某峰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左某峰于年5月28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接受监管谈话,届时一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
该文书同时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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