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文/米莱
连续两年大幅亏损,如果年继续亏损,将不得不面对“ST”,近年来翰宇药业(.SH)处境困难,截至年第三季度末,该公司实控人已几乎质押全部持股。近日,深圳证监局指出了该公司的众多问题并责令改正。
众多问题被责令改正
1月6日晚间,翰宇药业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自年8月起对航宇药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信息披露不及时。1、大股东股票质押信息披露不及时。年至年期间,翰宇药业多次未在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发生后2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而是将不同时间发生的多笔质押集中在一次公告中统一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2.行*处罚信息披露不及时。翰宇药业于年1月15日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处罚决定书》,涉及处罚金额.79万元,但该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年4月15日才进行披露,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第二、内部控制及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一)退货管控存在缺陷导致财务核算不准确。1、收入确认不规范。年至年期间,翰宇药业销售退换货频繁,相关交易实质是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但该公司未能合理估计退货率,在收入确认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即全额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相关规定。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翰宇药业部分销售产品批号与退货产品批号不一致,导致存货管理混乱,不能准确核算存货库龄,从而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二)未对资本化研发支出进行减值测试。翰宇药业于年终止了部分研发项目,存在资产减值迹象,但该公司在年财务报告中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三)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航宇药业武汉生产基地两栋员工宿舍楼于年9月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常使用,但该公司当年未将前述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一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四)销售循环相关内控不完善。1、合同管理不完善。翰宇药业与客户签订的销售框架合同中未约定对商品风险转移时点、退换货条件等关键条款;该公司存在大额合同审批流程缺失、部分合同先执行后审批、对子公司合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第三条、第八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2、客户信用管控不完善。航宇药业违反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向未获得赊销授权和超出信用额度的客户赊销商品;香港子公司未按照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建立客户档案、设置赊销信用额度。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