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因涉嫌垄断被罚亿元的热度还未褪去,又一家企业涉嫌垄断被重罚。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计7.64亿元的罚款。
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
年至年,扬子江药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发出调价函和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了固定药品转售价格、限制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检查监管、处罚低价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对线上销售的药品价格进行监管等方式,确保了协议实施。经查,扬子江药业固定和限定价格垄断行为涉及的地域范围为全国。
不仅如此,扬子江药业还将重点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药品种类锁定在了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芪精、依帕司他片、苏*止咳胶囊等产品,医院渠道和零售渠道的销售比例也不同。并且多数产品在市场上属畅销产品。
以年销售收入衡量,蓝芩口服液在咽喉用药品类中排名第一,*芪精在滋补药品类中排名第三,百乐眠胶囊在安定睡眠用药品类中排名第四。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扬子江医药集团的上述行为排斥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对手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因此,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其作出行*处罚。
当日,扬子江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