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行*处罚决定书(鲁药监执法药罚〔〕11号)显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欣药业”)因生产销售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被处罚。
该行*处罚决定书指出,经检验,罗欣药业生产销售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年4月24日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罗欣药业作出如下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元;并处罚款.32元。罚没款合计.48元。天眼查数据显示,罗欣药业成立于年11月30日,于年12月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自年8月13日起,公司名称由“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改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7家公司,涉及山东罗欣药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罗欣药业(成都)有限公司、四川罗欣医药有限公司等。该公司卷入的法律纠纷有22项,涉及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文字编辑/广岛
美术编辑/水川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