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处罚,共计罚没7.64亿元人民币。
经查,年至年,扬子江药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为限定药价煞费苦心,终由消费者买单
具体来说,扬子药业限制零售药店、经销商等售卖药品的价格,包括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芪精等多款畅销产品。这些药品在人们生活中颇有知名度并且很受欢迎。以年销售收入衡量,蓝芩口服液在咽喉用药品类中排名第一,*芪精在滋补药品类中排名第三,百乐眠胶囊在安定睡眠用药品类中排名第四。这些畅销的药品,恰恰是杨子江药业重点限定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