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康美药业因年报虚假陈述侵权,需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同时,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负责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本次判决,确认的康美药业可以索赔的范围为年4月20日至年10月15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股份,且截至年10月15日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均已纳入赔偿范围。
名原告参与诉讼,判令赔偿投资损失元——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同时也是新《证券法》确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制度后首例适用该制度进行审理的案件。
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万元,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处分别判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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