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海正药业发布公告称,同意孙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再鼎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全球创新药“甲苯磺酸奥玛环素”(Omadacycline,以下简称“奥玛环素”)注射剂和口服片剂的《独家推广协议》。
根据协议,再鼎指定辉正在中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和台湾地区对奥玛环素注射剂和口服片剂进行独家推广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间,辉正作为推广服务方应在推广服务区域中,按照协议条款和相关推广服务计划,对协议中规定的产品进行独家的市场推广服务,再鼎按照协议约定向推广服务方支付推广服务费。再鼎继续持有该产品在中国内地的研发权、生产权、销售权、注册准证、全部知识产权等推广利之外的权利。
作为再鼎根据本协议授予辉正权利的部分对价,辉正应向再鼎支付人民币23,万元的不可抵扣的预付款(以下简称“预付款”)。该预付款应由辉正按下述期限分批支付给再鼎:
除了预付款,从产品在授权区域启动商业销售开始,将根据实际年净销售额向再鼎支付里程碑费用,该项费用累计最高不超过相当于4,万美元的人民币金额。
推广费用方面,从产品在授权区域启动商业销售开始,再鼎基于产品在本地区的年净销售额向辉正支付30%起的阶梯推广费用,最高不超过60%。
公告还透露,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至推广开始之日的10周年。
来源:海正药业企业公告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