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女士因年龄原因从公司正式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刘*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刘*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股。离任后,刘*女士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公司将在其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刘*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刘*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孔芸女士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孔芸女士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同意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规定领取薪酬。(简历附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独立董事就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孔芸女士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董事会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孔芸女士为财务负责人。同时,同意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
附: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简历
孔芸,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年3月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
毕业后先后任职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理光电子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易晟拍卖有限公司以及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年12月起进入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计财部经理,年6月至年4月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年5月至年9月任职于深圳市中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年10月至今任职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
孔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曾被立案侦查或立案调查,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信立泰编号:-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恩那司他片上市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提交的恩那司他片申报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恩那司他片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药品类型:化药
受理号:CYHS国,CYHS国,CYHS国
二、其他相关说明
恩那司他片是一种抗肾性贫血口服小分子创新制剂,已开发的适应证为肾性贫血。相较现有疗法,恩那司他片改善贫血机制明确,既可促进内源性促红细胞生成素的生成,也可改善铁的利用;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显著提高患者依从性。公司于年12月从日本JAPANTOBACCOINC.引进国内,若能获批上市,预计将是国内第二个上市的HIF-PHI药物。上市后将为患者提供更高效、安全的新治疗选择。
根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