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试点增值税改革
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
【《财经》综合报道】据东方早报报道,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发展改革研究院院长肖林昨日透露,国务院基本批准了上海市上报的方案。他进一步解释,按照此前上海市制定的方案,有关试点将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展开,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和交通运输相关的服务业。
肖林还透露,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之后,上海还想将增值税扩围试点扩大到其他行业,包括金融等行业都将是增值税扩围的方向。
目前增值税扩围只是一个初步方案,具体细节还在制定中。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院长谢学焘表示。
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即外界广为关注的“增值税扩围”,普遍被称为“十二五”期间“有增有减”税改中最大的减税项目。此番试点,除增值税扩围外,试点税率也有所调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另外,此番试点还对中央和地方因改革牵扯到的利益划分作了界定,以消除后续推广可能面临的地方阻力。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